肇事司机理赔 遭车主索赔
  

肇事司机理赔 遭车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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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06月28日05: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曹晓乐)今年1月1日晚,陈先生在西御街开着别人的车在路边停车时,失控撞伤两名路人,车也撞到墙上受损。交警认定陈先生对该事故负全责。陈先生没有异议,谁知理赔却遇到了意外的麻烦。

  事故发生后,为修复车辆和治疗伤者,陈先生先后支付了3万多元。在赔偿了结完毕后,陈先生希望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车主提出自己的车虽然修复好了,但出过事故会贬值,需要陈先生另外赔偿1万多元贬值费,否则他不会去申请理赔。

  进退两难的陈先生不甘心,找到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现实生活中,投保人、实际驾驶人常常不一致,如果实际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所垫付的费用不能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那么就可能造成伤者不能得到及时救治的情况。”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制度创立宗旨在于为投保人使用车辆分散风险,同时保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被保险人不仅包括投保人,还应包括“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等其他车辆使用人,因此,陈律师认为陈先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青羊区法院受理了该案,认同了陈先生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并追加车主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考虑到陈先生肇事后虽然积极垫付赔偿,但仍然给车主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车主要求一定的额外贬值损失赔偿也是合理的,因此承办法官从减少诉累的角度,主持三方进行调解。

  最终,陈先生同意向车主另外赔偿9000元,而保险公司对陈先生之前垫付的3万多元费用进行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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